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通知》提出,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为确保跨省跨区交易与各区域、省(区、市)电力市场协调运作,加强对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通知》还明确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电力交易信用数据采集、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履约信用状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可对履约守信企业纳入诚信记录,对履约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公开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信用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