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河南合盛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不予许可的决定

添加者:zhangpeng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938

关于河南合盛电力有限公司

等企业不予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审查,决定不准予以下企业行政许可:

一、新申请类

1.河南合盛电力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2.郑州扬天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净资产为负值,不满足许可条件,决定不予许可。

3.新郑市众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因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4.郸城成旭建设有限公司(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因提供虚假设备发票,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5.河南中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6.河南省凯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因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二、升级和增类

1.郑州创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四级,现升级承试类三级),因提供虚假业绩,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2.河南凯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现升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因提供虚假身份证,决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同类许可申请。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