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持证企业: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帮助疫情防控形势下办公条件困难的企业做好许可延续、许可条件保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许可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3日(含当日)之后的企业,截止日可延长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复工日(含当日)后七个工作日内。确因有关专业人员培训班次停开导致人员条件暂不能满足的特殊情况,可单独做出说明。企业提出申请经我办确认后,许可申报系统平台开通提交延续申请权限。
二、在2019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持证企业证后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根据现场检查时反馈的情况,对照许可条件、许可制度等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许可申报系统线上填报整改情况。我办将适时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承装(修、试)企业跨区作业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办理,各供电企业不得以跨区作业报告作为验收并网条件。
联系方式:
承装(修、试)业务电话(0371)65683703、65836568;
QQ群号613119976;
发(输、供)业务联系电话(0371)65837880;
QQ群号28547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