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添加者:zhangpeng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591


为加快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意识,河南省电力协会发文关于转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在会员单位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推广应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了以下几点:

发挥守信联合激励作用


1.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物资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设置信用权重和条款,将信用评价等级折算成商务分值采用:信用评价等级原则上加0至5分,其中AAA级+5分;AA级+3分;A级+1分;B级及以下计0分。不同等级的加分规则由会员单位自行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奖励诚实守信企业。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的所属企业,会员单位要给予鼓励表彰;对获得电力行业信用评级AA等级以上的所属企业要按等级给予考核加分和考评优先。

3.运用“信易+”系列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信易+”的要求,积极运用“信易+”系列项目。中电联已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对电力行业AA级信用等级及以上企业给予主动授信增信服务,类别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保理、融资租赁、商票贴现等金融服务,会员单位要主动配合使用电力信用金融产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

开展信用动态监督与失信惩戒


1.信用风险预警。参与中电联开展“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失信预警、修复工作,督促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对进入中电联“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中电联将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单位要认真整改,会员单位要加强对进入“重点关注名单”中所属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2.开展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要求,对进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参加会员单位组织的招投标与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

现把文件转发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