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 716

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向我办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使用了其中级职称证书,满足了许可条件,存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为

我办已依法对你公司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豫监能罚决字〔2021〕2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