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不准予中弘宝铂建设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行政许可的决定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次数: 579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2家单位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类型

申请许可类别 和等级

申请方式

不准予许可原因

及处理措施

承装

承修

承试

1

中弘宝铂建设有限公司

新申请

4

4

4

一般程序

提供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虚假工作经历,不予许可,给予警告处罚。

2

河南晟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

4

4

4

一般程序

提供虚假工资转账凭证,不予许可,给予警告处罚。

对不予许可决定,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处罚信息,将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单位可根据规定在信用能源网站申请进行信用修复。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