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诚信文化 建设诚信社会】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近日,我市发布了《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信息分类、信用评价、信用积分应用、异议信息处理与信用修复、附则共六个章节,对个人信用积分的定义、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
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是依据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按照设定的积分规则,计算得出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分值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个人信用积分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极差,信用优秀和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依法享受公共服务优惠政策、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个人信用积分着重应用于守信激励,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以信用积分较低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自然人对本人信用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诉权,认为个人信用积分或信用等级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异议申请。个人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完成信用修复的个人不良信息,不作为个人信用积分的计算依据。
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名称,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命名为“石榴分”。个人信用积分查询和应用载体为“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站和“放新办”手机App,市民可通过“放新办”手机APP查询本人“石榴分”。
(来源:信用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