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全国政协常委宋曙光:健全完善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加大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要议题,顺应港澳地区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宋曙光建议,健全完善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推动中国信保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惠及更多港澳地区外经贸企业,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性金融服务互联互通,促进港澳地区更好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宋曙光表示,近年来,港澳地区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凸显,“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通道功能进一步强化,为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和投资促进工具,具有防风险、促融资、拓市场、补损失的功能,能够在助力港澳地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好融入国家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由于港澳地区自身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机制和服务尚不健全,当前这一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健全完善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非常紧迫、十分必要。”宋曙光表示,首先,国家战略有要求。健全完善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有利于深化内地同港澳的政策性金融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其次,特区政府有诉求。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推动中国信保落户香港,提供海外投资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澳门特区政府多次呼吁,建议由中国信保承办澳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最后,港澳企业有需求。近年来,香港制造业境外产能扩张趋势明显,对海外投资设厂、中长期设备采购等方面的风险保障和项目融资需求持续增加。澳门正在积极推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企业、银行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也在上升。 宋曙光建议,进一步理顺中国信保服务港澳企业的政策机制,通过发挥中国信保在粤机构作用,弥补港澳市场承保能力的不足;加强中国信保在港澳地区的企业调研、市场摸底、渠道联系、展业支持等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助力港澳外经贸事业和大湾区一体化建设实现更好发展。 02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顾天翊:发挥金融优势,助力打通信息“大动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顾天翊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金融优势助力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的建议。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和运行效率。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资金融通、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重要功能,能够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金融优势,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顾天翊表示。 但不容忽视的是,实现上述目标还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但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和产品创新不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难度较大、金融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发展机制尚不健全等。 对此,顾天翊提出几点建议: 加大金融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放力度,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差异化的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和信贷额度倾斜,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综合优势,配套人民银行专项贷款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是拓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融资渠道。设立引导基金,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融资工具,吸引更广泛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金融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力度,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应对中小企业、大型工程等不同场景、不同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差异化产品,更好满足特定用途。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风险评估和管理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与风险管理方案。三是加大金融模式创新。加强联合授信、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运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成本。 加大多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力度,一是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政策协同配合,形成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合力。二是加强政、银、企多方主体的协同配合,由政府牵头,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对接、推介等形式,更好搭建一对一、多对多的交流合作平台。三是加强金融机构与信息技术企业在项目融资、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技术创新等多方面协同配合,凝聚科技和金融的合力,更好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赋能。 03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以发展商业票据为重点完善商业信用体系 林建华在两会期间建议,要以发展商业票据为重点完善商业信用体系,保护民营中小企业利益。 “规范商业信用有助于保护民营中小企业利益。”林建华表示,商业信用广泛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中,是贸易双方之间提供的一种直接信用,分为买家收货后一段时间再付款(赊销)和买家在收货之前预先支付货款(预付)两种类型。从微观上看,商业信用有助于克服“现钱现货”交易的局限性,加快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减轻买方企业的短期资金压力。从宏观上看,可以疏通商品生产和流通,为整个社会节约资金占用。 然而,商业信用发端于企业之间,具有自发性,缺乏法律层面的充分保护,债务人违约成本较低,债权方利益很难保护。林建华指出,如果对商业信用的产生和履行缺乏有效约束,“好的”商业信用得不到保障,反而可能滋生“坏的”商业信用,引发债务拖欠等商业信用滥用问题,阻碍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部分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挤占供货企业资金、故意拉长账期的现象屡禁不止,不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利益。 为进一步发展票据市场,推动健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林建华建议,处于优势地位的大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依托票据向中小企业确定合理付款期限及明确到期付款义务,同时,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信息和信用信息,承兑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出票人名称、票面金额和票据到期日;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如果付款企业出现逾期,应严格按照票据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惩戒,将票据违约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进而对付款企业形成约束,更好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加快推进《票据法》修订,一揽子解决电子票据等电子应收债权法律基础问题。”林建华指出,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颁布,受制于彼时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法律概念和条款以纸质、线下、分散处理为逻辑基础,与当前票据市场的业务实践明显脱节,制约了市场规范和创新发展。他建议,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在《票据法》修订过程中拓宽票据的定义,可涵盖电子票据和电子凭证这一类可流通的电子应收债权,并设计契合电子载体业务逻辑的条款,用一部法律一并规范具有同等功能的电子应收债权。 此外,林建华还建议,进一步推进供应链票据应用与创新。我国应进一步扩大供应链票据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供应链票据融资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提高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的积极性。研究推进供应链票据追索机制创新,提供仅向承兑人追索的有限追索服务,同时,推广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相关末端企业融资提供新选择。 04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快速通道”
来源:中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