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信用相关政策文件梳理(一)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次数: 258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在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出台系列信用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的创新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小编梳理了202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委发布的信用相关重点文件。本期带您回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相关政策(第一期)。



两办发文,涉及信用相关工作文件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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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2024年12月5日)

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价格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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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5〕30号)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十)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集聚。提升餐饮服务品质,支持地方发展特色餐饮。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鼓励更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完善家政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体系。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配齐购物、餐饮、家政、维修等社区居民服务网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5〕8号)

(五)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增强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快数字金融创新,支持巩固拓展数字经济优势。构建应用便利、安全高效的数字支付服务体系。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依法合规推进金融数据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

(八)完善高度适配的产品服务体系。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服务,丰富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完善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鼓励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十一)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公司债券扩容,扩大重点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债券产品谱系,发展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特色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支持。

(十四)培育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推动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为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化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长期投资力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

(十五)加强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创新积分”数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作用。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发展,健全环境权益统一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平台,探索依法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范围。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发展,持续优化金融基础服务适老建设。持续加强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五篇大文章”场景应用赋能。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功能,探索发展相关行业特色企业征信机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025年1月1日)

(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5〕5号)

(四)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将油品质量计量达标、依法纳税、应急保供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十七)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发展。推动成品油零售企业向专业化、垂直化的连锁品牌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型加油站(点)通过依法托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结合企业年度检查,对运营管理规范、设备设施齐全、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二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企业关切。积极组织开展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培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交流,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其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企业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

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4号)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文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文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优化文化企业信贷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开展相关金融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三十)健全多元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用好新出台的投融资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健全大中型银行服务“三农”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乡村振兴投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5〕1号)

(十七)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

(二十四)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来源:中关村信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