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总结!2025年中信用大事记回顾

添加者:会员部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 166

2025年上半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策完善、平台整合、监管创新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进展。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到各部门协同推进,从信用信息共享到失信联合惩戒,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信用支撑。


小编对2025年1月至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重要事件进行梳理,一起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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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明确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指引》明确: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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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实现全覆盖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表示,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实现全覆盖,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已被纳入统一代码制度管理范围,它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代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已有超过6000万家企业、1.25亿家个体工商户以及700余万家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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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科学谋划、系统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规划》提出: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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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四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


在全面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深化合作,首批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4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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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同时,综合分析欠薪问题产生原因,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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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国办: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将油品质量计量达标、依法纳税、应急保供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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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成优化整合


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15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截至2024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平台整合。整合后,各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各市县不超过一个平台,保留的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并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xyd.creditchina.gov.cn)进行公示。截至2024年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8.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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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


2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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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助推消费环境优化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围绕改善服务消费品质,《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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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即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文件指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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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2月28日,由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45255-2025)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等方面,规定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技术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应用提供参考,对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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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国办发文: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平台,探索依法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范围;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功能,探索发展相关行业特色企业征信机构;依法合规推进金融数据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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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优化融资、结算、外汇等金融服务,强化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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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3月21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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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


3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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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正式上线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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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3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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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各从3方面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信易贷、信用修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等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春临指出,下一步,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从夯实归集共享基础、加大数据治理力度、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三方面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从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提升系统安全水平、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三个方面抓好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工作;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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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在“推进高效协同共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探索在重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价格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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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实现10年来首次下降。2025年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39.42万人次,同比继续下降9个百分点,同时人民法院完成信用修复超40万人次,失信名单人数延续2024年的负增长趋势。通过惩治失信和规范执行齐头并进,人民法院助力经营主体乘“信”再出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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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4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中医药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诚信管理,要求各地各单位将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记录列为中医药科技活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领域各类评价的否定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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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进一步优化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服务


4月18日,商务部召开《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孔德军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服务,归集更多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法依规向消费者展示家政服务员的从业信息;加快“家政信用查”APP和小程序互联网全平台覆盖,实现“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互通;鼓励地方和有关平台归集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评价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展示;加强“家政信用查”的宣传和推广,引导更多消费者使用,促使更多家政企业和服务员主动登记信用信息,形成良性循环,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舒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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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暨工作部署会


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暨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要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政务诚信建设,二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刚性归集,三是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四是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五是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六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七是深化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中的开发利用,八是提升地方信用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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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清单说明提出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经营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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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六部门: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要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积极研究建立涵盖供应链上下游授信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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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提出: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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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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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强调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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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行为,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通信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利用现有资源,分类归集通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信用信息,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信用档案,筑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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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


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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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深入开展“信易贷”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5月发布会指出,企业和群众对市场准入、融资增信、账款清欠、信用修复等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期待较高,将开展专项提升行动。融资增信:破解“贷款难”“不敢贷”,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易贷”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账款清欠:整治政务失信与合同履约问题,健全政府诚信机制,完善拖欠认定标准与惩戒措施,将合同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平台;信用修复:解决多部门申请、流程不统一问题,构建统一规范的修复制度,实现“信用中国”一口受理、全线上办理,完成修复后及时停止公示并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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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措施》对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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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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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融入缴费事项,拓展评价范围。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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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6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主要是对于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四是完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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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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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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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


6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明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加大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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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着眼于信用修复制度的有效实施,从十个方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方案》提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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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四方面落实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工作


6月2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李超表示,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一个规范”:统一接收、统一反馈、统一分类、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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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信高端智库